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反映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经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反映脱贫攻坚工作的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含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居委会干部)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
二、举报范围
1、在贫困户动态管理中,错评、漏评、错退的。
2、在办理易地扶贫搬迁、扶贫贷款、农村危房改造、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养老保险、涉农惠农补贴等工作中,不按政策规定程序办理,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
3、不按政策规定兑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养老保险、涉农惠农等补贴资金的。
4、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
5、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规定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的。
6、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7、在群众办理脱贫攻坚事务中,向群众索要钱物的。
8、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
9、脱贫攻坚工作中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举报方式
对反映脱贫攻坚工作问题的,请广大群众向州、县纪委监察局电话实名举报。
四、奖励金额
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举报人400元奖励。
五、举报电话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工作日举报电话:2122456。
砚山县纪委监察局,工作日举报电话:3124875。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据实反映问题。不得反映虚假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举报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奖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中共砚山县纪委 砚山县监察局
2017年9月18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