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委(室)轮流值班制抓纪律督查

发布时间:2017-11-21 18:42:51   来源:文山新闻网砚山县  

文网讯 为持之以恒抓机关作风建设,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专门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上班纪律专项督查轮值安排表》,由11个专工委(室)每月轮流值班,负责组织定时检查和随机抽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在岗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转变作风的主要抓手和年终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建设,促进机关作风明显转变。

专工委(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如值班当月如有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将追究当月值班专工委(室)负责人的责任,确保纪律作风有人抓、有人管。全体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除国家法定的假期外,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确因有事需要请假的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不准离岗、离县。一般工作人员因事需向专工委(室)负责人请假;专工委(室)负责人因事需向常委会分管领导请假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按规定向县有关部门报备。严格规范工作秩序。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旷工现象,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当月值班专工委(室)针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在岗和服务情况,每月安排不少于四次的抽检,每月将抽检的情况公布,抽检结果直接纳入个人年终检查考核和绩效考评中,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切实把全体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的思想、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和依法履职上来,助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目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共安排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32次,参与督查人员80人次,及时提醒、整改20余人次,常委会领导与专工委(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8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件206人次,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56份,全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了常委会、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

(吴成林)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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