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从今年4月起,砚山县纪委监委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 接访对象 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和提出批评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接访范围 到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就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党员及监察对象对处理不服的申诉、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接访时间安排 实行排班制,原则上每月的15日和25日为接访时间(节假日顺延),安排1位领导进行接访,若领导外出或有重要安排,由信访室根据领导工作日程进行调整。 依法逐级举报 举报人要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接待场所地址:中共砚山县纪委砚山县监委群众信访举报受理中心。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砚山县纪委监委) (编辑 侯佑琴) (排版 李霄文)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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