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其中“首违不罚”博得纳税人缴费人不少眼球。
“太感谢了,感谢税务机关给我们一次及时改正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按时申报。”在砚山县办税服务大厅内,砚山县某果蔬种植合作社办税人员高女士在接到税务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书后匆忙赶到大厅内进行申报纳税,在得知符合规定将不予处罚后,感激直抒胸臆。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78号)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砚山税务部门正是根据这条对合作社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
“接到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书后,内心一直很忐忑,担心因为自己的一个小疏忽给公司以后信用评定撒上污点。还好有这么一个政策,我这心里的大石头才落地了。”高女士在申报后感叹。
据了解,2017年至2020年,砚山县税务部门共作出267条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数下降了90%,有效促进征纳双方互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务温度。
下一步,砚山税务部门将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落实落细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投送政策给纳税人缴费人,创新纳税宣传、服务方式,真正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办好事。
(砚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黄龙菊、杨術巍)
(编辑:刘梅 排版:龙俊贤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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