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等优秀人才来砚发展,让引进人才住有宜居、心有所安,全身心在砚山县干事创业,砚山县筹集建成了“砚山县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最大限度满足各类专家人才周转性租房需求。现开展首批砚山县人才公寓入住申报工作,如果您符合以下申报条件,请快来报名吧!
一、公寓概况
砚山县人才公寓位于砚山县“锦绣家园”小区第8幢第二单元第1至9层,共36套,户型有1室1厅1厨1卫和2室1厅1厨1卫两种户型(约60㎡左右),公寓统一装修,统一配齐双人床、衣柜、书桌、沙发、茶几、饮水机、热水器、窗帘等生活设施和用品。
二、申请条件
申请租住砚山县人才公寓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砚山县城区范围内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房等),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入选人才。
(二)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或公务员定向选调生。
(三)砚山城区范围内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含民营企业)等用人主体,新引进、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职在岗的优秀人才,企业人员需签订3年以上协议合同。
(四)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砚山的各类人才或州级以上单位下派到砚挂职的领导干部,且需持续在砚山城区工作半年以上。
(五)因工作需要,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可的其他人才。
三、申请时间
首批入住申请日期于2023年2月17日开始至2023年2月28日结束。
四、申请程序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砚山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已婚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才专项入选证书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聘)用文件、帮扶选派文件等其中的一项能证明在砚山城区用人单位工作服务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单位(企业)提出申请。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委人才办。
(三)资格复审。县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各人才行业主管部门等,对申请人住房情况、人才资格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选房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公开公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研究审定租住人员名单,并将审定租住人员名单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选房入住。
(五)选房入住。县委人才办将符合租住人员名单提供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户型配租,配租成功后,申请人持《砚山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尽快与第三方服务企业与申请人开展签订租住协议,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如配租成功后未按规定时间内签订租住协议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则申请名单将自动延顺。
五、材料报送
请各位人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砚山县人才公寓入住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县委人才办,个人申请材料除《租住申请审批表》外,其余资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报送电子版。联系人:钱思明,电话:3127011,邮箱:1351657583@qq.com。
附件:砚山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批表
(来源: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编辑:吕静 排版:尹颖 二审:侯佑琴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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