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据统计数字显示,1-9月,砚山县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71亿元,同比增长13.7%,增速比去年同期回升1.4个百分点,高于全州1.5个百分点,增速排列全州第一。
从消费地域看,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26.17亿元,同比增长13.3%,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0%。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6.54亿元,同比增长15.2%,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0%。从消费形态看,全县实现商品零售额30.21亿元,同比增长13.9%,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2.3%。实现餐饮收入2.50亿元,同比增长10.3%。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7%。
(杨朝仙)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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