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根据砚山县统计局公布数据,1-10月,砚山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89亿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比去年同期回升1.3个百分点,高于全州1.4个百分点,增速排列全州第一。
从消费地域看,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29.78亿元,同比增长13.1%,拉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6个百分点,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7%。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7.11亿元,同比增长15.1%,拉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9个百分点,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9.3%。
从消费形态看,全县实现商品零售额33.41亿元,同比增长13.9%,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6%。实现餐饮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9.7%,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4%。
(胡衡 普艳慧)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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