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2017年,砚山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78亿元,同比增长13.2%,增幅比去年同期回升1.2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全州第一。
从消费地域看:城镇市场累计实现零售额36.99亿元,同比增长12.8%,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2.6%;乡村市场累计实现零售额7.79亿元,同比增长15.0%,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7.4%。从消费形态看:1-12月,全县累计实现商品零售额40.66亿元,同比增长13.5%,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8%。实现餐饮收入4.12亿元,同比增长9.7%,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2%。
(胡衡 普艳慧)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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