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砚山县城民航路驶往砚华中路方向。15时40分许,行驶至砚华东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时,与宋某驾驶的由馨怡花园方向驶往三元路一巷方向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当事人王某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宋某驾驶车辆在行经无灯控的路口时,不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双方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驾车通过交叉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在无红绿灯指示的路口,记住“右方来车先行”原则,遵守路口通行规定,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砚山融媒体记者:黄龙菊)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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