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1月20日,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受理了该县第一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 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回乡后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逐年增多。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养老保障需要,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砚山县积极探索,成功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衔接。 此次的申请人谭某某(1960年2月5日出生,2020年2月年满60周岁。)2012-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9年,又在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缴费73个月。经谭某某本人提出申请,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18452.78元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后,计算发放待遇时该同志每月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132.75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衔接,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较好举措,解决了“参保人不能重复参保,不能同时享受两份养老保险待遇”难题。下一步,砚山县将继续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衔接工作,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 (张永恒) (编辑:侯佑琴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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