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肇事逃逸后找人“顶包”,结果……

发布时间:2021-04-06 12:10:20  

文网讯 “顶包”顾名思义就是冒名顶替,生活中最常见的是驾驶人出事后为了躲避处罚或其他目的,临时找了同车或者关系亲近的人为他顶替脱身,最近在砚山县就发生了一起“顶包”闹剧。

3月29日00时52分,一辆车牌号为云A0S***的小型汽车,在广昆高速公路上行线K1083+410M与孙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S3***的小型汽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驾驶云A0S***的小型汽车驾驶员肇事逃逸。

砚平高速交警通过卡口照片调取查询后,锁定了嫌疑车辆,但当民警打电话给车主陆某时,陆某却称车不是自己开的,是借给另外一名驾驶员开的,民警让陆某打电话联系驾驶员时,陆某手机却关机,这大大引起警方的怀疑。

最后,民警通过查询陆某家庭人口信息后,让陆某的家人打电话联系陆某本人。11时50分许,一名驾驶员来到砚平高速大队值班室,称自己就是肇事逃逸司机,但民警反复通过卡口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后发现,此人并非肇事司机。

最后,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驾驶员终于承认自己是顶替陆某来投案自首的,陆某才是肇事司机。此时,陆某终于来到大队投案自首,陆某称: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肇事以后害怕被抓,便想到了逃跑。最终,民警判定陆某负这起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事故责任人陆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找人顶包,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应留在现场,及时报警,如果有人员受伤的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救助工作。即便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只要是找人“顶包”,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同时“顶包”者还可能会构成包庇罪。

(砚山融媒体记者:黄龙菊 通讯员:陆瑜晗)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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