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不顺眼,两男子酒吧砍伤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1-09-01 09:42:24  

文网讯 近日,在砚山县江那镇“酒吧街”发生惊人一幕,两名男子手持一把砍刀和啤酒瓶,对受害人王某等人进行追逐殴打,砍伤王某的手后逃离现场,受害人和围观群众立即报了警。

接警后,江那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初步调查,受害人王某等人在砚山县某酒吧被两名男子无故辱骂。在辱骂过程中,两名男子突然拿出一把砍刀和啤酒瓶,对受害人王某等人进行追打。受害人并不认识对方男子,也从未和对方发生过矛盾。

案件发生后,江那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案件进行侦查,通过大量调取案发地附近监控和实地走访调查,民警迅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和李某某,查获管制砍刀一把。

经审讯,蔡某某、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两人交代,他们在砚山县城区某酒吧过生日,蔡某某在上厕所时,因看受害人王某“不顺眼”,蔡某某和李某某便故意找碴与王某等人发生争执。随后,李某手持砍刀与蔡某某对受害人王某等人追逐殴打,造成王某等人受伤。而民警经过查询,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在2021年4月份刚因为盗窃罪被判处了缓刑。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刑侦中队队长毛洪忠提醒:在公共场合持械追逐殴打他人,轻则将给予行政处罚,重则将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纪守法,要认识到打架斗殴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勿以身试法。

(砚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黄龙菊)

(编辑:董飞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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