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砚山这2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8-23 22:43:09  

近日

砚山警方依法查处2起

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罚!

8月16日,砚山县江那镇一宾馆负责人王某某在查看入住人员黄某某和郭某某的健康码、行程码时,未按规定将从西藏地区返砚的黄某某和郭某某的健康码、行程码如实上报相关部门,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处以200元的处罚。

男子不执行防疫规定被拘

6月6日,砚山县阿舍乡黑巴村的蔡某从有疫情风险的地区返回家中,蔡某回家后向村委会进行报备,村委会要求其居家健康监测7日。但蔡某却无视自身存在的风险,6月9日外出赶集,6月10日邀约朋友到家中吃饭,造成与蔡某有直接接触的多人一起被送至砚山县疫情隔离点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十四日。

蔡某无视政府疫情防控部门下达的决定命令,私自外出、邀约朋友聚餐,造成多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砚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于8月18日对蔡某处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不执行防疫规定,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不配合防控措施、不配合调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文山警方)

(编辑:徐珺 排版:罗钢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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