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自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启动以来,砚山县从组织体系入手,从整章建制出发,立足砚山实际,切实推进林长制落地见效,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助推生态砚山、美丽砚山建设。
该县制订出台《砚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总林长、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察和村组专管员职责。
全县11个乡(镇)、108个村(社区)出台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县级林长责任区11个、乡级责任区108个、村级责任区559个、护林员责任区650个,林长制实现全域覆盖,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责任到人、有人管护。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砚山县共设立县、乡(镇)总林长24名,县、乡、村级林长678名。
实行县、乡、村三级林长集中巡林和专职护林员日常巡林相结合,明确规定每年县级林长巡林不少于2次。
各级林长带领各责任单位实地走访、调研、座谈,深入各责任区积极开展巡查,特别是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对标对表,查找问题,补齐短板,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截至目前,县级总林长巡林4次,县级林长巡林30余次,乡级林长巡林300余次,村级林长巡林2800余次,39个成员单位巡林120余次。
据悉,砚山县现拥有林地面积258.83万亩,森林覆盖率38.00%,省级公益林地面积39.61万亩,全县林草总产值达11.52亿元,森林蓄积量达到 445.58万立方米。
(砚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黄龙菊)
(编辑:侯佑琴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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