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年来,砚山县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套下发了《砚山县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砚山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建立健全政府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励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由县级财政按64%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设备购置、医院基本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等实行定项或定额补助;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减少的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进行弥补,10%依靠医院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进行内部消化,剩余部分按照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原则,在中央、省级、州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负责补齐。
突出改革重点,破出以药养医体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等3家县级公立医院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各县级公立医院结合诊疗需求,修订和完善基药使用比例、药占比、用药目录及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指标,明确临床用药品种数,进一步落实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强化落实,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县级公立医院对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测算调整等开展调研和摸底核算。
根据《文山州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暂行)的通知》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21、22开头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门、急诊诊查费由2元提高到6元,住院诊查费由8元提高到20元;33开头的项目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调20%。
积极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制定下发了《砚山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和《砚山县卫计系统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从去年11月1日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
(特约记者 周建富)
(编辑: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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