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年来,砚山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有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减轻了群众看病的负担。
制定出台《砚山县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砚山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励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由县级财政按64%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设备购置、医院基本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等实行定项或定额补助。自2015年11月以来,砚山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进行弥补,10%依靠医院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进行内部消化,剩余部分按照“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原则,在中央、省级、州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填平补齐。自砚山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后,该县每年为群众减少医药费用600余万元。
(特约记者 周建富)
(编辑:骆丽)
请输入验证码